23岁的女子王某因网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答案,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14日、15日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4月14日16时许,王某以5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当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试题答案,并于次日考试前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上述试题答案。后王某被抓获归案,涉案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也被扣押移送在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在案扣押的笔记本电脑系王某实施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北京朝阳区)
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答案属于我国国家秘密,随意在网络或其他途径购买,属于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