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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构成要件: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所有权以及军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第三,
2020-03-11 浏览:6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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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主要特征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争发生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情形。征召,是指战时兵役机关向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2020-03-11 浏览:8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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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
2020-03-11 浏览:9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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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刑法规定了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下面把构成这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介绍一下:1.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必须具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的故意。明知是军用标志而故意生产、买卖
2020-03-11 浏览: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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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战时自伤罪的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具体而言是军人的战斗义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以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自伤身体,是指自行借助刀
2020-03-11 浏览:7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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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
2020-03-11 浏览:4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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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本罪的构成: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作战利益。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具有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是一切参加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包括与战场有通
2020-03-11 浏览: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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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本罪的构成:第一,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没有权制作而制
2020-03-11 浏览:7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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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
构成要件: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守军事秘密的制度。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第三,犯罪的主体是
2020-03-11 浏览:1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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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处罚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
2020-03-11 浏览: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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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是指仿造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制作的假公文、假证件、假印章。变造,是指
2020-03-11 浏览: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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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严某犯了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案由:重庆市忠县善广乡武装部副部长严某1999年在负责征兵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做深入实地的调查走访,不认真履行职责,凭空捏造新兵政审调查笔记,在乡党委及县人武部的定兵会上汇报虚
2020-03-11 浏览: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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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战时自伤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其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部队的作战利益,进一步说是军人的战斗义务;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犯罪对象不同
2020-03-11 浏览: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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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召义务兵工作中,地方负有输送兵员的人员或者部队负责接兵的人员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合格兵员,指不符合义务兵役法规定条件的兵员。
2020-03-11 浏览:5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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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其与非罪行为的界限。非罪行为中包含意外事件的情况和一般违规违法行为。与意外事件相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的心理态度。与一般违规违法行为
2020-03-11 浏览: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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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这
2020-03-11 浏览:3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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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主要特征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主要特征是指行为人违反兵员征集法规,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依法应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谓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弄虚
2020-03-11 浏览: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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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虐待俘虏罪
虐待俘虏罪,是指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违反政策对俘虏实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和摧残,情节严劣的行为。对待俘虏,应执行人道主义待遇,对待俘虏从政策和法律上规定不准歧
2020-03-11 浏览: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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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行为人采用书写、印刷、张贴、散发书信、传单、刊物或以其他方式,使正在服役的军人逃离部队为目的的行为。煽动,是指采用有蛊惑人心的语言、文字、情感,鼓动
2020-03-11 浏览:5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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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私放俘虏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监管俘虏的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私自放走俘虏的行为。私自放走俘虏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例如,在看管场所、监管设施内把俘虏放
2020-03-11 浏览:3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