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谁才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谁才构成招收公务员、
2020-03-1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0次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负有招收公务员、学生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特定招收公务员、学生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负责招收公务员、招生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各级人民政府中的人事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如果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人员,其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情节 严重的,亦可构成本罪,其他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