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便利进行。非法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到底是如何规定以及构成侵权犯罪的要件到底是什么?接小编为大家进行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渎职罪的含义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渎职罪,是一种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1979年刑法中,渎职罪只有八个条款、九个罪名,而且是与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在一起的,范围比较宽泛,有的法定刑也偏轻,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加之现实经济生活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和增加,1997年修订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专门作为第八章,并将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形成了修订刑法第九章23个条文、33个罪名的局面。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又增加了过失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职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终使渎职罪具有35个罪名。
二、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3、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4、客观要件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问题的详细解答。渎职犯罪会根据具体的犯罪金额是来判断犯罪程度。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利用自己职位上的便利做非法行为是不对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