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可以见到一些由于玩忽职守而导致公共财产受损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渎职罪,严重的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关于渎职犯罪都有哪些罪名呢?下面就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渎职犯罪的罪名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渎职犯罪的罪名是怎样
(一)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五)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
(二十一)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
(二十三)商检失职罪(第412条);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
二、国际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下列罪名: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第245条);
(三)刑讯逼供罪(第247条);
(四)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六)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三、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渎职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相应的渎职犯罪;犯罪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才能对行为人处以更重的刑罚。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形,除个别罪名之外,绝大多数罪名还没有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以上就是由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渎职犯罪的罪名是怎样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渎职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以及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