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可能会有玩忽职守的情况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面,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对于林业发生重大事故,他的负责人处于一种玩忽职守的情况下,是需要接受一定的处分,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林业失渎职罪的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林业失渎职罪的标准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同时,明确了加重量刑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其中,特别规定“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刑法上有渎职罪的具体规定,构成本罪,量刑起点是拘役,稍微有严重情节,定罪就在有期徒刑以上。公民掌握犯罪线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二、失职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渎职罪构成特征
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林业失渎职罪的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是需要进行相关处分,如果是故意构成犯罪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面也要进行严重的批评以及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