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渎职罪一般是公职人员实施的,根据公职人员依附的职权有关,国家为杜绝这种行为而行使的刑罚。那么,刑法渎职罪立案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渎职罪立案标准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玩忽职守和渎职罪的区别
(一)主观上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和玩忽职守罪虽然可以由故意和过失构成,但二者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罪主要由故意构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二)直接侵权客体不同
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完成国家机关交办的任务。未经许可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活动勤勉原则的侵犯,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因此,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
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渎职”。这种“忽视”行为主要表现在两种情况:
(1)是行为人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放弃职责,擅自离岗;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和义务马虎敷衍。
2、渎职罪的本质属性是滥用职权。这种虐待主要表现在两种情况:
(1)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限,非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职权范围内的法定程序,鲁莽行事,滥用职权,随意处理公务。
(四)犯罪行为不同。
1、不作为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不作为,如放弃职责、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等。但渎职罪能否由行为构成,则存在差异。笔者认为,渎职罪不同于弃职等不作为,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
2、渎职罪只能由行为构成,而渎职罪可以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渎职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和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随意非法行使处理公务的职权,也就是说,渎职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弃职行为应当属于失职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应当列入失职罪。
三、渎职罪司法解释
渎职罪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法渎职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上,就刑法渎职罪立案标准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从中可以了解到渎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从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四个方面出发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掌握一定有关渎职罪方面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北京刑事律师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