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近几年来,我省法院每年依法给予减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达4万人之多。其中:2000年依法减刑的43864人、假释的2609人,2001年依法减刑的40717人、假释的2645人,2002年1月至11月依法减刑的31631人、假释的2453人。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各中级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抓紧审理,依法裁定,做了大量工作,对于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办案任务繁重,一些案件存在粗糙现象;有的法院对减刑、假释标准条件掌握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有的法院在适用程序中未够规范,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还有的法院由于机构调整,对减刑、假释工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检查、督促,等等。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对服刑的犯罪分子依法给予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如果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没有给予减刑、假释,或者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给予减刑、假释,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的改造,影响打击犯罪的效果,甚至危及社会治安的稳定。要克服"办理现行刑事案件是硬任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是软任务"、"减刑、假释工作是监所管理部门的事,法院只是办手续"等模糊认识,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确实做好减刑、假释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从今年11月起,省法院的减刑、假释工作由刑一庭主管,指定一个合议庭办理。各中级法院要健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减刑、假释案件多的中级法院,要配备足够的办案力量,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把握条件,确保办案质量。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减刑、假释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要严格执行。在具体实施中,该不该减刑、减多少,该不该假释,必须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不能自行降低标准。有的中院对减刑的间隔期掌握过宽或偏紧;有的中院对减刑幅度、考核标准等执行不统一,甚至不同合议庭有不同的标准,差别较大。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各中级法院必须严格把握条件,统一标准,切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三、严格办案程序,促使办案规范化。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在办案实践中,有的中院强调工作任务重,以签名代替合议庭评议,使合议流于形式;有的中院办结案件后,不到监所宣判;有的中院办理案件时间过长,未能及时结案,等等。此外,还有个别中院以办案经费困难为由,以各种名目通过监所向罪犯或家属收费。各中级法院要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促使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化。
四、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文书质量。减刑、假释裁定书同刑事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能忽视对减刑、假释裁定书的制作。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一些审判人员对裁定书制作重视不够,认为越简单越好。有的裁定书过于简单,完全依赖软件的原始生成,未能根据个案情况修改裁定书,看不出罪犯的主要表现和减刑、假释的事实依据。各中级法院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裁定书的制作,提高文书的质量。最近,根据最高院关于减刑、假释司法文书的最新规定,省法院对减刑假释电脑软件进行升级换代,正在广州、佛山等地试用,力争明年初推广。各中级法院的办案人员要增强公正意识和质量意识,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减刑、假释案件文书制作水平。
五、加强与监所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案水平。监所管理部门负责对在押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管理,犯罪分子表现如何,哪些犯罪分子具备减刑条件,哪些犯罪分子可以假释,监所管理部门掌握第一手材料。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监所管理部门先提出意见,由法院依法裁定。监所管理部门报请减刑、假释的材料质量高,就为法院办案工作打下好的基础。因此,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法院要加强与监所管理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听取监所管理部门的意见,一方面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所管理部门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努力开创我省减刑、假释工作的新局面。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