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琼海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琼海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秩序,根据国务院《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洗联字[200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反洗钱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行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琼海市政府办公室、琼海市人民银行(外管局琼海市支局)、琼海市人民法院、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琼海市公安局、琼海市司法局、琼海市安全局、琼海市监察局、琼海市财政局、琼海市建设局、琼海市国税局、琼海市地税局、琼海市工商局、琼海市文体局、琼海市政府法制办、琼海市银监办、琼海市农业发展银行、琼海市工商银行、琼海市农业银行、琼海市中行、琼海市建行、琼海市农村信用联社、琼海市邮政局。
反洗钱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琼海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一名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琼海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及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海南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指导辖区反洗钱工作,制定辖区反洗钱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市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琼海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掌握辖区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琼海市反洗钱工作的措施、计划、项目,向琼海市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琼海市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履行有关反洗钱工作义务。
2.组织做好琼海市反洗钱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上级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指示或各成员单位意见拟订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3.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三)琼海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承办组织协调琼海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各部门间反洗钱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执行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法规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辖区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等可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犯罪案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研究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琼海市人民法院:负责辖区洗钱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定罪量刑。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辖区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的监督,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琼海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按照《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与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共同做好辖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
琼海市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与其他地区合作等渠道,对可疑洗钱活动进行调查核实。
琼海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辖区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琼海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公约的规定和国家司法部的指示,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琼海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应由市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辖区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议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琼海市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为制定房地产领域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提供意见。
琼海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琼海市国税局、琼海市地税局:执行有关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琼海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 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琼海市文体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琼海市法制办:参与反洗钱专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反洗钱工作调研。
琼海市银监办: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辖区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琼海市各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和琼海市银监办建立对金融业务的反洗钱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反洗钱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机构并配备人员,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按照规定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琼海市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研究制定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外汇管理局琼海市支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大额、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为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制度提供意见;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辖区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为制定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提出建议。
三、琼海市反洗钱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及议题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
1.传达、贯彻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海南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3.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
4.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5.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上级部门审定。
(三)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