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今天开始就《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是否沉迷网络,需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判断建议,对因上网造成社会功能受损的未成年人,出现6种情况时,家庭和学校应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这6种情况包括: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经常想着与上网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上网经历,期待下次上网;多次对家人、亲友、老师、同学或专业人员撒谎,隐瞒上网的程度,包括上网的真实时间和费用;自己曾经做过努力,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若几天不上网,就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怒和厌烦等症状,上网可以减轻或避免这些症状;尽管知道上网有可能产生或加重原有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上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对网络使用不当者中伴发明显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症状的个体,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依照有关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治疗使用精神科药物应严格掌握。严格禁止损毁性外科手术。
据统计,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是网络使用者中最庞大的群体,占上网总人数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