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出具证明的范围和对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2)公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原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证明”范围。
二、严格出具证明的呈批手续:
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予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派出所依据本通知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由经办民警填写《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报所领导审核批准。
派出所在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三、统一出具证明的主要内容和格式:
(一)对无(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主要内容和格式是: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未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
(二)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主要内容和格式是: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发现其有*条(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详情如下:******
四、注意事项:
1、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经办民警应当予以协查,不得借故推辞,并根据协查的结果出具证明。
2、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故意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3、凡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规定公民执业时需无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的,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得出具证明。因擅自出具证明引发投诉或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违规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组织广大民警学习并贯彻执行。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局户政管理处联系。
附件:1、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
2、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
3、证明
4、证明
5、相关法律条款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