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说,是在发生相关刑事案件的同时,自己的财产或者是物品受到损害,在刑事诉讼的时候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它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
1、首先要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在什么时候提起,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要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提起。
2、其次要确定起诉人是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人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的亲属、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监护人等。
3、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流程是向刑事案件立案的法院提起,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然后提交相关的证据,法院立案后一般是与刑事案件一起开庭审理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在起诉书要在载明起诉的请求,请求要简短明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而附带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开庭的程序主要是:
法庭宣布开庭;
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其中第6条和第8种是典型的合同责任。修理、更换、重作的责任通常发生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交付的物有质量瑕疵时。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则是发生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金,义务人违约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是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的,所以说我们不用担心,但是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