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刑事案件处罚的时候,并不是只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还有很多附加刑可以进行处罚的,那么刑事处罚金在哪里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处罚金在哪里交
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判决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法院 在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情况确定罚金数额之后,如果犯罪分子没有积极缴纳罚金,那对于减刑有很大的影响。
三、判刑后无力缴纳罚金怎么办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的措施之一,按照规定,犯罪分子必须如期缴纳,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缴纳,近亲属无力缴纳的,犯罪分子本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或者是分期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所以,犯罪分子入狱前的个人账户,法院部门会随时调查,一旦发现有钱款汇入的,可以随时划拨的。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应当判处财产刑的,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决定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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