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中,仅仅就犯本罪的量刑进行了规定,对立案标准、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诈骗金额2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