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窝藏包庇罪怎么判刑?
明知是犯罪分子,为其提供隐藏的空间、财产帮助其逃跑,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违反刑法,构成躲藏罪。隐匿罪和隐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隐藏和保护的犯罪是指定一个人的行为是犯罪,为他提供隐藏的空间和属性来帮助他逃离或错误地证明他庇护。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隐藏、包庇的行为。所谓“躲”、“藏”,是指两种行为:
一是为罪犯提供隐蔽的空间和财产,帮助他们逃跑;例如,把罪犯藏在他们的家里,让他们在风后为他们的资助者远走高飞。
二是用假证件掩盖犯罪事实。指司法机构提供虚假证明,以协助罪犯逃避法律调查。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处罚理由:包庇犯罪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
藏匿、窝藏罪犯的人数较多;长期隐匿、窝藏罪犯,导致罪犯长期远离司法;多次藏匿、窝藏罪犯等。以上是对藏匿、窝藏罪的量刑标准。
窝藏、包庇行为帮助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制裁,严重扰乱司法,所以必须加以规制。实践中,需要先对窝藏包庇的行为作出严格的认定,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然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马上为你介绍。
二、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一)窝藏、包庇罪的概念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二)窝藏、包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四、窝藏包庇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该条规定的罪名是窝藏罪、包庇罪。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
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
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
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
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