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秩序需要每一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公民共同维护。参加非法的游行、聚会和示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接下来跟随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香港一名23岁男子承认暴动罪,暴动罪怎么判?
一、香港一名23岁男子承认暴动罪,暴动罪怎么判?
10月28日,香港一名23岁男子暴动罪名成立,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27个月监禁。
案情显示,这名23岁男子2019年8月参与观塘区非法游行被抓捕,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
二、暴动罪怎么判?
犯暴动罪的,根据定罪程序的不同,判处的刑罚不同:(1)经公诉程序定罪的,可处监禁10年;(2)经简易程序定罪的,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年。
《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条例》 第19条规定,(1)如任何参与凭借第18(1)条被定为非法集结的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2)任何人参与暴动,即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及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年。
三、我国《刑法》关于非法游行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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