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行为人以煽动的方式,激起群众采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煽动,是以鼓动性的言词,蒙蔽不明真相的人,引诱、诱使他人产生一种激烈的情绪。
我国的法律实施秩序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规范了公民的行为是“有法必依”,任何行为都有法律依据,而对于执法部门, 则要求“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对违法的人,不论其资格、地位、贡献,一律依法追究,暴力抗拒法律的实施,必然打乱我国的执 法秩序,导致社会行为规范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严重混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实施秩序。严重的后果是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本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
2、行为人煽动的内容是采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
3、因行为人的煽动,引起群众以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的后果。
三、本罪在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群众的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后果而为之,并且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