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行执行?
所谓的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生产或生活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判决前,裁定当事人支付对方的某些财产,或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些行为,并立即实施措施。可以看出,采取预执行措施可以拯救原告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法院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以解决权利人生活、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先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采取行动。先执行仅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并以其生活、生产经营迫切需要为前提。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败诉、先执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先行程序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行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必要时可以责令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4、人民法院裁定先执行后,经审判程序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先执行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