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如何定罪透支信用卡催缴后仍拖欠?
2008年11月,张申请了光大银行信用卡和平安银行信用卡。后来,他在一个城市的许多地方刷卡。光大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41041.68元,平安银行信用卡透支总本金122912.88经银行多次催缴,元仍未还款。
法院判决:被告张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张无视国家法律,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欺诈,数额巨大,违反刑法,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应当予以处罚。
律师说法:信用卡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信用卡欺诈的具体行为包括伪造、虚假使用、恶意透支等。根据刑法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金额较大,指5000元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张在申请信用卡后,多次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现金提取,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欠款,经发卡银行催促仍超过规定期限不偿还欠款,欠款金额远远超过5000元,完全符合恶意透支的特点。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个人有刑事责任能力,结合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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