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冒充熟睡的女丈夫
20132006年6月,村民唐的丈夫起床在城里工作。当他外出时,他碰巧被附近守护着鱼塘的赵发现。赵觉得唐的丈夫离开后,偷偷摸了摸唐的门。他一推门,就发现门没有锁。赵大胆地走进了唐的家。赵来到唐睡觉的床上,躺在唐身边。看到唐没有过度反应,他假装丈夫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就在赵穿着衣服准备离开的时候,唐打开灯,发现根本不是他的丈夫坐在床上。他吓得惊慌失措,大声呼救。看到事情曝光,赵拿出门,迅速逃离现场。后来,唐向警方投降。赵解释说,他妻子死后再也没有结婚。那天,他发现唐某一个人在床上。他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他的丈夫,所以他假装唐某的丈夫做了这件荒谬的事。
强奸罪的相关内容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客观行为中的其他手段是使受害妇女不知道或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如醉酒妇女、醉酒强奸等。该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违反妇女的意愿,而不是不能抗拒,不能抗拒只是判断是否违反妇女意愿的客观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赵冒充唐的丈夫与唐发生性行为,唐的行为有错误的理解,虽然赵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但赵的假装行为使唐有错误的理解,本质上违背了唐的意愿,赵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五)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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