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201510月,于某某创名为深圳SM部落”的QQ聊天小组有60多名成员。2015年12月14日,小组成员苗族(女性,具体身份未知)要求于聚众淫乱,于立即要求参与者徐找到8名男子参与性虐待活动。同日18点左右,余带着徐等6名男子和苗族来到深圳龙华新区维也纳酒店附近吃饭。晚饭后,余和苗族先去了维也纳酒店的一个房间。后来,徐和另一名男子也进入了一个房间。后来,3名男子和1名女子在房间里发生了性行为。事件发生后,警方逮捕了组织者余某,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余某犯有性行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律利益是公众的正常性感情。行为方式是聚众,所有行为人都必须自愿进行。如果使用暴力强迫妇女参与,可能构成强奸、强迫猥亵和侮辱。在判断本罪时,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淫乱罪必须公开进行。如果是秘密进行的,不为公众所知,不侵犯公众的正常性感情,则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此外,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惩罚主要分子和多个参与者,不包括积极参与者。
在这种情况下,余某某聚集了徐某某等六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到酒店房间进行淫乱活动。在本案的报告中,没有提到他们的淫乱行为是否为公众所知。如果余某某等人在酒店房间里发布淫乱活动的视频qq在群众等网络媒体上,其行为符合公开聚众淫乱罪的要求,构成聚众淫乱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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