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点燃柳絮引火
20182004年4月5日,王和两位同事一起散步,把烟头扔在路边。结果,地上的柳絮被点燃了。起火的柳絮将火焰引入树林。王和他的同事们迅速用脚灭火,但树林里到处都是柳絮。三个人根本无法控制火势,树林里的柳絮很快就变成了一片,树林里的杂草、树叶和其他杂物被点燃了。这片树林是鲍所有的。后来,鲍向警方报案。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违法人员,协助清理残留火种。虽然王后来表示忏悔,并得到了鲍先生的理解,但他仍然要对自己鲁莽的行为负责。现在王因涉嫌过失火灾被警方拘留10天。
火灾罪的构成要素
火灾罪是由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火灾罪要求行为人主观过失,过失包括过度自信过失和过度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意识到可能的伤害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疏忽过失是指行为人应预见伤害结果的可能性,由于疏忽和不可预见。火灾罪客观上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损害后果,这也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王在树林里抽烟,把烟头放在路边。这时,王应该预见可能的损害后果,但由于疏忽,没有预见。王属于疏忽的过失。王的烟头点燃了路边的柳絮,引起了火灾。但由于及时扑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王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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