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把车借醉酒,朋友开车
20182月19日,严(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处罚)和郭在严朋友家吃饭喝酒。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严想回到尤西的家乡,向郭借了一辆车。郭随后把车钥匙交给了严。他们从蔡的家开始,严负责驾驶车辆,郭拿着手机导航。此后,由于汽车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的碰撞标志,被高速交警查获。经调查,司机严有浓烈的酒味,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84mg/100ml。经抽血检测,严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187.66mg/100ml,酒后驾车。4月11日,严因危险驾驶罪被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0天,罚款6000元。郭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犯罪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包括正犯和共犯,根据不同的分工,分为帮助犯和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诱导、指导、鼓励、收购等方式向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灌输其犯罪意图,导致其根据教唆犯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即构成教唆犯。帮助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帮助,但仅限于辅助行为。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则行为人构成了共同的正犯。实施犯(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在刑法理论上是一个复杂的部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判断一些非困难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严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犯罪,郭明知严醉酒,仍将车借给严,由严驾驶,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郭将车借给严属于严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然后与严高速驾驶,负责帮助严看导航,郭行为仍属于帮助行为,郭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其犯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与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不犯被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教唆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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