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绑架女儿朋友,勒索300万
皇甫因生意失败欠了几十万元,打算通过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来偿还旧债。他认为他未成年的女儿贝克汉姆有很多好朋友,希望她能帮忙一起实施绑架。2016年9月16日,贝克汉姆遇到了新朋友沈,知道沈简单而富裕,所以他同意将沈锁定为犯罪目标。第二天,贝克汉姆和沈一起玩,并邀请沈一起开车回家。在歌厅门口,贝克汉姆和沈乘坐了皇甫假装是黑车司机的专车。皇甫在贝克汉姆面前绑架了沈。为了避免沈的怀疑,皇甫还捆绑了贝克汉姆。随后,皇甫将沈和贝克汉姆带到他提前租的房间,并以分别拘留为由将沈单独拘留在一个独立的房间里。同时,他要求贝克汉姆搜索沈的手机,并要求贝克汉姆帮助他看到沈。皇甫随后联系了沈的家人,要求赎金300万元。为了逃避调查,皇甫于9月19日将沈的家人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进行拘留。
绑架罪的构成要素
绑架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自由、健康和生命权。绑架罪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勒索财产或者其他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观上,绑架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使受害人处于无法抗拒或不敢抗拒的境地,将受害人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绑架罪一旦实际控制他人,就构成既遂。绑架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要求行为人以勒索钱财或者满足其他违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担心被绑架人的安全,但只要行为人有这个目的,这两个主观目的都不需要客观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皇甫绑架了他女儿的朋友,并向他的家人勒索了300万元。虽然皇甫没有成功勒索,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的既遂。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受害人,以及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财产。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产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产为目的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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