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车被轮奸
兰州晨报,10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临夏发生了一起恶性轮奸案者李(女,25岁,临夏)来到临夏公安局报告:凌晨1点,临夏义乌贸易城乘坐黑出租车准备回家,被黑车司机威胁到滨河路偏远地区强奸。后来,黑汽车司机还打电话给一些同伙,在不同的地方轮奸他们。临夏市公安局收到报告后,立即立案调查。经过80多个小时的持续战斗,刑事调查旅警方于10月28日晚在临夏义乌贸易城等地逮捕了马和其他6名涉嫌轮奸的嫌疑人。29日下午,6名嫌疑人在义务贸易城、和谐花园社区门口、中央广场等指定了犯罪现场。目前,6名嫌疑人已被临夏警方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临夏警方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请及时向临夏公安局报告。
如何定罪轮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强迫受害者违背受害者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列出了强奸妇女和强奸幼女的五种情况,即: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这里说的"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或者强奸同一妇女或者幼儿的行为;
(五)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害者。这里提到的"受害者受了重伤和死亡",是指强奸妇女、强奸幼女造成人性器官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只要有上述五种情节之一,就应当依法严厉处罚。
本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构成强奸罪。6人轮流强奸受害者,情节恶劣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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