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了宣传恐怖主义的案件
201711月17日,三亚市公安局在微信群全球上发现网民盖伦**视频粉丝104群发布了恐怖分子斩首人质的暴力恐怖视频线索。经过专案组调查,网名盖伦的真实姓名是黄某伦。11月18日凌晨,专案组在三亚海棠区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伦,并提取了11月16日在微信群发布暴力恐怖视频的相关证据。经审讯,黄某伦供认自己是好兄弟**在微信群里看到陈某红发布了这段视频,为了赢得别人的眼球,赢得好评,便将这段视频转发到全球**视频粉丝104组。最后,检察机关起诉黄某伦等人宣传恐怖主义罪。
宣传恐怖主义罪
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9)的新内容,制作、发布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书籍、音频、视频材料或其他物品,或通过教学、发布信息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构成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主要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为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处罚。
宣传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方式包括制作、分发宣传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书籍、音频和视频材料或其他物品,或通过教授和发布信息来宣传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在这种情况下,黄某伦等人的法律概念薄弱。他们利用手机在微信群中发布暴力恐怖视频材料来宣传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宣传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罪,应当受到惩罚。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罪】制作、发布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书籍、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教学、发布信息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警方破获宣传恐怖主义案件 宣传恐怖主义罪的相关内容。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及时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