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跨境拐卖妇女案
20162010年10月,根据相关线索,昆明铁路警方在昆明火车站发现了许多持有伪造身份证的乘客,这些乘客都是女性,不懂中文。根据这些可疑情况,昆明铁路警方立即组织了一些警方进行调查,并通过调查逮捕了一些涉嫌拐卖越南妇女的嫌疑人。警方初步发现,该团伙成员以工作、旅游和相亲的名义哄骗越南妇女非法入境,然后转售给各地。随着案件的逐渐明确,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共同作战,摧毁了云南边境多个长期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逮捕了78名嫌疑人,解救了33名被拐卖的越南妇女,并成功移交给了越南警方。
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和妇女和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在云贵川、东莞、深圳、福建等贫困地区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尤为猖獗。这里对拐卖行为进行了扩大解释,包括拐卖、绑架、购买、销售、接送或转让妇女、儿童,其中购买行为是指转售和购买行为,如果只是简单的购买,构成购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任何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该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并要求行为人以出售为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团伙成员以工作、旅游和相亲的名义哄骗越南妇女非法入境,然后转售给各地,构成拐卖妇女罪。此外,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多个省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3)通奸被拐卖妇女;(4)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强迫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5)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绑架妇女、儿童;(6)盗窃婴儿;(7)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给国外。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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