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四楼坠亡
据《广州日报》报道,6月13日14时许,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接到一份报告,称顺德市均安镇沙浦村一栋房屋中有一人坠楼。派出所警察和医院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当天下午,坠楼伤者罗某某(女,22岁,均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通知称,经调查,罗某某应邀在当天的婚礼上担任姐妹团。在接吻过程中,何某某(男,23岁)、梁某某(男,22岁)、李某(男,24岁,均来自广州南沙人)等人追逐和推搡姐妹团。罗某某被挤回四楼阳台左角。由于石栏杆断裂,她从四楼坠落到一楼,受了重伤。目前,何、梁、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当地党委和政府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的善后工作。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
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让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称为间接故意。虽然间接故意和自信的过失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它们都可以预见可能的后果。但两者仍然有很大的不同。以下是您的详细介绍:
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不同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想发生这种结果,而且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我相信这是可以避免的。这种结果违背了它的主观意愿,出乎意料。间接故意,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预防,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促进和控制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理解因素也不同。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虽然行为人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预见,但当他真正促进行为的实施时,他相信这是可以避免的。他认为这种结果不会发生,但他不再认为这仍然可能发生。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在行为之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理解都处于可能或不确定的状态。
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基于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只对这些条件的作用做出了轻率、过高的估计,误以为这些条件可以完全避免危害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和其他人知道推伴娘可能会造成伤害,但疏忽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过失造成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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