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偷书300本
据报道,近日,在市区飞霞南路772号新华书店门口,书店工作人员拦下了一名刚成功的偷书贼。令大家惊讶的是,这个偷书贼是一名小学语文老师。他解释说,自今年2月以来,他在市区两家新华书店偷了6本书,至少300本。
鹿城警方涉嫌盗窃,但依法被拘留。这不是他第一次来我们书店偷书。上个月,我发现他偷了书。不幸的是,他当时没有阻止他。张女士是新华书店书店文化教育小组组长。她也是前天第一个发现偷书贼回家的人。然而,一位自称是为了省钱教材。自今年2月以来,他在温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飞霞购书中心和温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温州书店两家大书店偷了六本书。犯罪时间主要在周末。他不知道偷了多少本书
偷书是否构成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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