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走私洋垃圾案
宋、潘、黄等人寻求非法利益,从越南购买钢铁工业废渣,以氧化锌的名义向海关报关。2017年8月,宋等人以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申报进口2395.9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宋某名下的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防城海关和钦州海关申报的9票氧化锌粉被认定为固体废物,涉量巨大。因此,宋某等3人被批准以走私废物罪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督,将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废物犯罪的要素包括:(1)本犯罪的对象为海关监督制度和国家禁止进入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的制度;(2)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督,运输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组成,即逃避海关监督,偷入境。
在这种情况下,宋和其他人走私的固体废物是钢铁工业废物,即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这些废物污染了环境,走私和入境将对中国的水土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他知道这是一种海外废物,仍然偷走了它,宋和其他人的行为构成了走私废物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籍、期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种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两种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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