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打人致伤
201720011年1月11日凌晨2点左右,当杨某将车停在社区小巷时,冉某醉酒后经过车旁,无缘无故地大声辱骂,踢了踢车的右前灯和车门。杨某下了车,互相理论。结果,他一开门,就被冉某压在地上打了一顿。经鉴定,杨某肋骨断了四根,身上多处瘀伤,伤势至少为轻伤。警方通过调取犯罪现场监控录像,发现冉某殴打后驾驶黑色轿车逃往晋江五里工业园区。12日晚,警方在南安水头镇一家医院附近逮捕了冉某。经审查,冉供认了酒后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目前,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控制其行为,经法律程序确认,不承担刑事责任,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
有些人认为醉酒后的行为也属于无法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过度饮酒,导致酒精中毒和精神障碍。然而,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不会失去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外,醉酒者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削弱是人为的,应该在醉酒前预测和控制。因此,醉酒者不属于不负责任的人。此外,刑法规定,醉酒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预防犯罪和控制酗酒也具有积极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冉后无故殴打杨某,导致杨某肋骨断裂四根,多处瘀伤,伤势至少轻伤。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者控制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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