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捡钱不还
近日,在南京鼓楼区一家烟酒店,市民陆女士报警,称这里有一名老村长酒制造商推销员,当众捡起400元,拒绝归还,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
警察到达现场后,据失主张先生说,他中午11点50分左右来到这家商店买白糖。当他出去时,400元的钞票从口袋里掉了下来,被旁边一家酒厂的推销员捡起来。监控记录了整个过程。现在他打电话给对方,但对方忽略了。店主陆女士说,当她看到推销员拿了400元时,她还提醒他拿起别人掉下来的钱,应该还,但对方也忽略了它,直接离开了。幸运的是,推销员经常来商店供应,他有他的电话,但无论如何打电话给他,他只是没有来(回来),现在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对方仍然没有动静,不怕任何指责,真的有这个理由吗?
警方随后调查了监控,监控显示,张先生购物离开后,口袋里突然掉了400元钞票,张先生没有发现直接离开。在销售人员旁边发现后,立即站起来把它放进口袋里,这一幕碰巧被业主陆女士发现了,尽管陆女士提醒,销售人员仍然像没有人一样离开。张先生发现钱回头看,不管怎么打电话,但销售人员都忽略了!
警方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推销员。在被告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被监控和拍摄后,推销员吴终于在压力下来到现场,顺从地交出了400元。令人惊讶的是,吴还了400元后,也自信地说,捡钱不还,完全正常!!但在被批评后,吴不得不走开。
是否构成侵占罪?
捡到钱拒不归还的,属于违法行为,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数额金额较大,仍拒绝归还,涉嫌构成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销售人员捡钱不归还,是否构成侵占罪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法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