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飞老人逃跑致死
1216日下午2点左右,江都区大桥镇发生悲剧。一位老人被一辆疾驰的摩托车撞了出去,重重地落在地上。摩托车司机毫不犹豫,甚至没有回头,所以他开车迅速逃跑。
经审查,贾供认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贾,23岁,云南人,在大桥镇工作。贾解释说,他一直很喜欢摩托车。不久前,他通过非正式渠道购买了一辆赛车摩托车。他觉得骑起来既方便又受欢迎。然而,由于购买不正常,无法获得许可证,每次出门前,他都会拆下姐夫摩托车的许可证,安装在自己的摩托车上。事件发生当天,他再次使用姐夫的许可证在路上行驶。当他到达新城路时,他突然发现前面有一位老人在过马路。但由于速度太快,避免已经太晚了,文章开头的场景发生了。
至于当时为什么不停车救人,贾懊恼地说,当时他很害怕,但认为戴头盔看不见脸,车牌不是自己的,不应该被抓住,所以加油门离开了现场。回到家后,贾特别销毁了车牌,觉得这可以安全。令他惊讶的是,不到72小时后,警察就找到了门。
逃跑致死如何认定处罚?
男性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重大交通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犯罪的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第三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1)至(5),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调查。
也就是说,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有下列情形,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相同;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证或报废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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