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上瘾挪用公款
小文(化名),26岁,小个子,待人亲和。2012年,22岁的她大学毕业后,成功申请成为温州龙湾某公司的出纳,公司的营运资金和承兑汇票都由她保管。工作一年后,小文发现公司对账不是很认真严格,只问她金额是否合适。她说合适,公司就不查账了。面对这样的财产管理漏洞,小华开始冒险。她想,为什么不拿出来买些化妆品和衣服呢?反正赚钱就能还。。于是,小文开始一点一点挪用公司资金,从最初挪用的几千万到后来的几万甚至几十万。小文越陷越深。仅2016年,她就挪用了大约89万元的公款。有时候,公司的会计会问,我就借口说是老板用了。小文说。四年来,小华挪用了200多万元的公款,直到今年3月初,东窗事件才被占用。看到3月31日,只剩下20多万元。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贷款给他人,金额大,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3个月,但金额大,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两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这是一种较轻的挪用行为。其构成特点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主管和处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资金。主要用于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但不用于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挪用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为金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虽然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的。只要数额较大,并开展营利活动,就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或者退还的限制。所谓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或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大量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就构成犯罪。所谓非法活动。是指挪用的资金用于走私、赌博等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或者三个月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大或者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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