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微信传播淫秽视频
2017铜陵警方于12月21日成功破获5.22特大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举打掉一个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5万余部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经调查,自2017年3月以来,该团伙通过建立大量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获利。3月至7月,林在惠东县租了三套出租屋作为窝点。在林的指挥下,每个窝点有3-5人,通过购买大量微信号,建立名为XX福利俱乐部的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犯罪团伙组织严格,分工明确,群内人员分工具体。群主负责组建群,在群内发布公告,管理群内人员,包括踢人、收红包等;群内管理员将淫秽视频发送到群内,几个小时内多达100多部。据初步统计,今年3月至7月,该团伙传播了5万多部淫秽视频,传播人数超过55万人,利润近百万元。7月20日,专案组决定逮捕林等5人。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生产、复制、出版、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的要素包括: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良好习俗;生产、记录、写作、绘画、印刷等犯罪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为直接故意,具有盈利目的。
在判断本罪时,要注意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传播淫秽物品罪不是为了盈利,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为了盈利,但不需要实际盈利。只有有盈利目的,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中,林、郑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传播范围广、数量多、利润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林等人的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生产、复制、出版、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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