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大学生车祸
201720012月31日,一辆中型公交车驶往吉黑公路333公里时发生事故。为了避免撞到高速公路中心护板的汽车,车侧滑进入公路右沟。车内有12人,5人当场死亡,其中1人为驾驶员,4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7人受伤程度不同,其中5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另外2人为湖南农业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通过现场调查、调查和证据收集,以及车辆的检查和识别,两辆车涉嫌追逐和竞争,驾驶速度超过限定速度。当汽车超过货车时,它撞到了中央护板,货车滑进了公路右沟,以避免汽车。目前,中型公交车车主唐、司机赵涉嫌非法经营和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事拘留。7名受伤人员分别转到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医院接受治疗。
交通事故罪和危险驾驶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类型犯罪,交通事故罪和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事故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重大交通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客,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唐和赵追逐竞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违反交通事故犯罪和危险驾驶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唐、赵应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属于加重情节。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和罚款: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第四项行为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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