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停止下毒
中国青年网新闻,2016年9月3日上午8点,祁门县闪电派出所所长宋奇波一上班,村民陈某就匆匆跑进办公室,说事发前一天他和妻子发生了家庭冲突。3日上午,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主动向妻子道歉,得到了妻子的理解。没想到妻子说了一句话,让他冷汗:不要吃桌上的辣椒酱。如果我今天早上没有向她道歉,我不会被老鼠药毒死吗?陈愤怒地跑到派出所。
祁门县检察院邀请调查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新闻记者、受害人、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近20人参加会议。检察机关按照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程序,说明了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参加公开审查的各方面的代表都进行了认真的评价,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同意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受害人陈也当场同意。
什么情况不能起诉?
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法律不起诉。
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⑵犯罪已超过起诉期限的;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⑷未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⑹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二是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怀疑不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及时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以上是妻子暂停下毒的行为,哪些情况不能起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法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