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学习伪造假币技术
罗和额于2017年初相识。他们一起在电脑城买了电脑和打印机。同时,他们还购买了专用纸张、印章和烫金机,用于制造假币。额购买制作假币模板后,在网上学习了制作假币的过程。额负责制作假币,罗负责通过快递将制作好的假币发送到购买地。伪造的假币由两张假币20元组成,成本在0.3元左右,按每张0.9人民币出售。经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央支行没收了额某临时住所和快递仓库的两个快递包裹。2017年10月1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外观足以混淆真假货币,破坏货币公共信用和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的要素包括: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伪造货币,部分非货币物质加工成货币,伪造货币无货币组成部分;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表现为故意。
在判断本罪时,应注意区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变造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挖掘、切割、修改、揭露等基本材料,改变原货币数量、形式或面值的行为。变更货币是基于真实货币的加工,因此变更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原始货币的组成部分。
在本案中,罗某和额某使用电脑和印刷机伪造货币,出售伪造货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货币后使用、出售、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罗某和额某构成了伪造货币罪的共同犯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主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大;(3)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以上就是“网上学习伪造假币技术 用打印机伪造假币后贩卖”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