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后暴力逃跑
秦某华和黄某健事先通谋入户盗窃。2017年10月26日下午4时多,黄某健和秦某华来到安吉大道安吉丽城D黄的住处。秦某华和黄某健分工后,秦某华用犯罪工具撬门,进入黄某家进行盗窃,而黄某健则在电梯过道望风接应。秦某华在黄某卧室的衣柜里偷了800多元。这时,黄某回到家,走进房子后,被惊动的秦某华跑出房间,把黄某推出了房门。看着风的黄某健用事先准备好的催泪喷雾器(俗称辣椒水)向黄某的脸喷了两次,以帮助秦某逃脱。之后,秦某华和黄某健成功逃脱。10月31日,公安机关在虎邱东路逮捕了两名嫌疑人。
转化型抢劫
转型抢劫,又称事后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建立转型抢劫的前提是前期行为构成盗窃、诈骗、抢劫,后期行为是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从而当场威胁暴力或者暴力。
在判断犯罪时,要注意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这里的暴力是指相当于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即使用杀人、捆绑、伤害、禁闭、冲击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抗拒,即必须针对受害人的实施,足以压制受害人的抵抗力,但不需要实际压制受害人的抵抗力。如果只是为了摆脱逮捕,而不是直接故意威胁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就不能认为是暴力。
在这种情况下,秦某华和黄某健表示,他们的行为只是盗窃,而不是抢劫。但两人共同盗窃,盗窃800多元,其行为构成盗窃,黄某健抵制逮捕,当场向受害者喷洒辣椒水,两人利用暴力逃跑,秦某华使用暴力抵制逮捕黄某健有共同意图,因此秦某华、黄某健行为构成转型抢劫。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盗窃、欺诈、抢劫犯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窝藏赃物、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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