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在家里发现猎枪
今年3月,刘到村里的麦田里挖野菜。当刘走到麦田旁边的一条小路上时,他发现了一把猎枪。刘没有及时将其交给公安机关,而是私下将其带回家,放在卧室门后。经举报,公安机关逮捕并依法没收枪支。经司法鉴定,枪支为火药驱动的枪支,可正常击发。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发现,刘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刘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正处于哺乳期,他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刘三个月监管。
有关管制的有关规定
控制是指不拘留罪犯,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被判处控制的罪犯仍在原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工作或者工作的,应当在劳动中同工同酬。控制期限不超过3个月、2年,数罪并罚期限不超过3年。
控制对象为:(1)犯罪性质轻,危害小;(2)人身风险小。刑法规定,被判处社区纠正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4)遵守执行机关会见客人的规定;(5)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控制本身不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被控制的罪犯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以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事判决,同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隐藏了枪支,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行。根据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刘某情节轻微,态度良好,依法判处三个月监管。
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根据犯罪情况,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地点,接触特定人员。
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当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人民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控制刑期计算折扣】控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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