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失踪7天后,警方逮捕了凶手
16人民西路派出所于凌晨0时20分介入调查。由于女教师跑步失踪案在乐山全市蔓延,引起了乐山警方的关注。
12月17日,乐山警方开始组织数百名警察携带10多只警犬,并开始沿着王某欣的跑步路线搜查山区。然而,由于前两天下雨,公园面积太大,搜救效果不理想,王某欣仍然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痕迹。
121月22日,当地警方突然通知王的父亲王敏高,王的尸体被发现,抢劫凶手被捕,让王下午到乐山殡仪馆领取尸检通知。
在殡仪馆里,王敏高终于看到了失踪7天的女儿。她伤痕累累,头部受重伤,额头右侧塌陷,疑似被钝物击中。与此同时,她的许多牙齿脱落了。显然,她死前经历了激烈的抵抗。王某欣手腕上的玉镯消失了,她跑步时听音乐的手机被歹徒抢走了。
故意杀人会被判刑吗?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和代谢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可以构成行为和不作为。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杀人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使用某些武器或徒手杀人,但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毒品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杀害他人的,教唆犯应当直接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执行死刑和正当辩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的安乐死仍然应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当然,从轻或减轻的规定可以适用于量刑。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素。但是,只有发现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人的死亡造成伤害,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
故意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常见的有报复、财富、通奸、拒捕、义愤、愤怒、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能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