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网涉嫌非法发行证券
据《长江商业日报》报道,钱宝网于2012年正式成立。该网络的运营模式是,当用户注册为钱宝网络会员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存款时,他们可以在任务大厅中获得观看广告、填写问卷、尝试游戏等任务,完成任务后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
此外,钱宝网络也是一个微信业务平台,微信业主也可以进入钱宝网络,钱宝网络承诺开店只需支付2万元的抵押金,如果未来店不做,2万元也可以退还。
然而,2016年9月5日,泡宝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该公司涉嫌非法发行证券。2016年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雷控制的关联方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的钱宝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行了2.5万份钱宝股份,并承诺钱宝股份可转换为泡宝股份。
非法发行证券会被定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非法募集资金的罚款。
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
(三) 如果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先履行小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
(五) 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欺骗财产、扰乱传销活动的经济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