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虚发票案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静安分局、虹口分局,兵分四十路,在全市开展“6.2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集中收网行动,逮捕了郭、陈、吴等40名犯罪嫌疑人,摧毁了6个发票窝点,缴获了20多台虚开发票机,网上银行U盾牌30盾牌,100多份财务凭证。初步估计,本案涉及的金额超过20亿元,涉及的税款超过3亿元。这是上海警方今年以来破获的最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犯罪嫌疑人郭某、陈某、吴某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的介绍,支付票面金额3-4以%开票费的方式,让20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此后,该团伙收取了6%的票面费-8%开票费的方式为全国300多家省市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近4000万元,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定罪后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