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路见不平,帮助警察抓贼
郭警官,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派出所,驾驶警用摩托车在辖区内巡逻,一名30多岁的男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我发现他的外套里有一个鼓鼓的东西,通过照片的比较,我怀疑这个人,这和以前在我辖区犯罪的嫌疑人非常相似。经技术手段确认,该男子姓顾,此前曾在深圳南山、宝安等地涉嫌 多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发现行踪暴露后,立即在十字路口上了一辆出租车。郭警官看到了这一点,用警用摩托车拦住了出租车。嫌疑人用脚踢了前排的门。自从他踢开以来,他准备出去。我抱着他的脖子把他抱在地上。他拼命挣扎,我喊着抓小偷。
当双方陷入僵局时,两名年轻人跑过来帮助郭警官制服嫌疑人。在嫌疑人身上,郭警官获得了一批赃物,然后将其移交给了警察局。当郭警官得知热情的小何和小郑来自广西,正在四处找工作时,他立即向上级报告了情况。18日,考试结束后,小何和小郑 通过保安公司,被招募到警察协助人员队伍。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对于一些小摸行为、因灾难生活困难偶尔盗窃财产或者被迫参加盗窃活动的,不得处理盗窃罪。必要时,主管机关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不同于社会的家用电器或者近亲属的财产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解释》规定,此类案件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如果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时也应与社会上的犯罪不同。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虽然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
l、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赔;
3、主动投案;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
5、其它情节轻微,危害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