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偷了12次超市
12月9日发生在凯旋路的一家小超市。
今天早上,林阿姨像往常一样拿着一个大环保袋。她先挑了一些蔬菜,拿在手里,环顾四周。当人们不注意的时候,她把超市里的饼干塞进了她的环保袋里。超市工作人员看到了这一举动,工作人员迅速上去制止:阿姨,你刚才把东西塞进袋子里了吗?林阿姨被抓住了,脸红了。她没有发出声音。她从袋子里拿出饼干,把蔬菜放在一边,逃跑了。
细心的员工随后打开监控,想看看阿姨是否拿了别的东西。在几天的监控中,林阿姨把东西塞进了环保袋。当我付钱的时候,我从来没有打开过环保袋,只是把蔬菜拿在手里。
员工报警,凯旋派出所继续研究监控,发现林阿姨一个月进店12次,盗窃12次。警察很快找到了林阿姨。
盗窃如何定罪?
1.盗窃公私财产数额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法律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况也是定罪的基础。盗窃财产的数额可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是区分犯罪和非犯罪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犯罪重要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只要行为人将财产从业主的控制中分离出来,实际上就在自己的控制之下。
2.这种罪行只能直接和故意地构成。至于成功盗窃的财产,是自己的,给予他人,给予集体,甚至被他人非法占有,是非法盗窃后的处置和下落,不能改变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犯罪的建立。
盗窃过程说明
1.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3.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长可达6.5个月)
4.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调查)
5.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进入拘留中心到判决,一般约7个月,最长近16个月(可能更长)。
盗窃案件说明
1.调查阶段:争取保释候审,争取调查机关撤销案件,争取变更为行政处罚,争取调查机关不移送检察院。
2.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争取检察机关以轻罪、犯罪情节和行为性质起诉,争取保释候审
3.审判阶段:争取无罪判决,在法庭上获释,争取较轻的判决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