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商平台作案
20162000年,北京市检察院受理起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24起,176起,115起,172起,其中101起,137起,假冒食品等危害民生的犯罪发生率较高。当地品牌已成为主要的侵权对象。包括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全聚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的50多个品牌,包括服装、食品饮料、化妆品、家用电器、工业用品等生产日用品。外国品牌主要涉及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案件主要集中在商标侵权犯罪领域。回收旧东西后重新加工是很常见的。其中,使用淘宝、微信、58个城市、百度贴吧等电子商务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约占40%。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知识产权,侵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非法收入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专利、作权等。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要素包括: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大量违法所得或者严重情节的客观要素;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行为包括假冒、非法销售、非法生产等。
本案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假冒他人商品、非法生产、销售,涉及侵犯多家公司的利益,网上销售呈现一站式发展趋势,犯罪分子利用电力平台,可以完成采购、销售所有交易过程,需要使用法律手段制裁这些行为。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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