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声在家里不断传出
从去年夏天到今年春天,顺义区一个村庄的村民不时听到张家的爆炸声,村治理和保护主任随后报警。警方赶到后,在张家中发现了硫、硝酸钾等物品。本案最近在顺义法院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张说他想出售半导体,制造半导体需要扩散炉,他点燃爆竹进入硫等物品,用来测试制造扩散炉铁的压力。张说,他没有制造爆炸物,只是点燃了爆竹,不承认被指控的指控。张梁的辩护人也反对检察官的指控,辩护人认为张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辩护人说,被告没有故意犯罪,制造爆炸物的目的是进行实验。此外,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烟花爆炸物的制造量应达到3公斤以上,但烟花爆炸物的化学粉末数量尚未达到3公斤。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违反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组成包括: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客观行为;一般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的主观方面,即知道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
非法制造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生产、加工、装配、改装、装配、维修等具体方式。无论制造方式如何,无论制造是否成功,还是自用还是销售,只要制造行为实施,就构成犯罪。非法制造的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索、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在这种情况下,张使用硫、硝酸钾、鞭炮和其他物品来测试扩散炉的压力能力。显然,张知道这些物品的组合是爆炸性的,而测试扩散炉的压力能力只是他的主观目的,张符合主观和故意的要求。客观上,张实施了一定的制造行为,但不符合量刑标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张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种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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