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冒充军人骗财
2014范女士在7月QQ我认识了景,景也声称自己是武警总部的上校军官。2015年下半年,景告诉范女士,她的单位出了问题,希望能借钱。然后范女士把2000元转给了她。一个月后,景再次联系范女士,希望能借更多。这一次,范女士拒绝了。今年2月,景以帮助范女士的儿子解决当兵问题为由,邀请范女士在北京见面。2017年3月4日,景将范女士带到酒店房间。一天后,景借口离开,然后删除了范女士的微信。这时,范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招摇撞骗罪
欺诈罪是指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正常活动。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招摇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威望和正常活动;(2)客观上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此外,应当注意的是,犯罪对象可以是财产利益,如金钱、债权或非财产利益,如身份、地位等。在判断是否完成时,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即构成完成,就不需要具体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
本案中,当事人景某属于冒充军警人员进行诈骗,属于招摇撞骗罪的加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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