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240万货币
20162016年7月29日,梁某胜、王某、张某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棠路洗货时被湘潭县公安局警方逮捕,共缴获584枚假币20元,面额7680元。经过层层深挖,警方发现假币洗货背后有一起重大伪造货币案。2016年4月,严某通过使用假币模板、打印机、烫金机等设备打印伪造货币QQ建群途径向群里人员出售假币及假币模板、制假技术、设备、原材料等。闫某某共计伪造货币面额约56万余元。本案中,从伪造货币到购买转售或直接使用假币,涉案人数多达13人,作案地涉及河南、江西、湖南、山东等多个省份,伪造假币面额高达240万余元。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模仿货币形状、颜色、图案等特点,非法制造外观足以混淆真假货币,破坏货币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的组成要素包括:一般犯罪主体的主要要素,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素是故意的;客观要素是伪造货币,伪造货币是指面额、图案、颜色、质地、风格、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注意伪造与变造的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使用假币模板、打印机、烫金机和其他设备来伪造货币和使用QQ集团向集团人员出售假币、假币模板、假币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其他购买假币的人则构成假币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主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大;(3)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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