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冒最高检网站
20152010年10月,33岁的受害者李女士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登录了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发现,被告胡和非法网站直接联系,胡从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知道吴(男,29岁,另一个案件)使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犯罪活动,仍使用信息网络建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
法院发现,诈骗犯吴某通过QQ联系胡,让他模仿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界面、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博狗网站博彩网页等网站,并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查询通缉令链接;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界面网页加上注册网上银行信息记录链接,使这些虚假网站可以窃取客户登录网上银行的所有密码。
涉嫌诈骗被判有期徒刑
胡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进行欺诈犯罪活动,违反刑法修正案(9),明确规定,设立欺诈、教授犯罪方法、生产或销售违禁物品、控制物品等非法犯罪活动网站、通信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0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500000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大。
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